訊息公告 » 轉知-苗栗縣政府發文字號-府行消字第1040115508號

 轉知-苗栗縣政府-「建築物基地為工業用地,預(銷)售廣告應主動告知為工業區,並不得違反作為住宅使用」,請 查照。

 

檔案下載(img07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