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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稅簡政!房地合一「高舉輕放」,業者:能抑制炒作風氣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5-02-12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自用住宅免稅條款確定排富,自用住宅不限一屋,售價4000萬元以內交易利得免稅
【MyGoNews蕭又安‧方暮晨/綜合報導】政院拍板,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自用住宅免稅條款確定排富。自用住宅不限一屋,但售價4,000萬元以內的房產,交易利得可享免稅;為抑制短期炒房,持有未及二年的房產將採差別稅率,初步訂為20%以上。財政部預定農曆年後修法條文即會送交行政院審查,趕在上半年完成修法,最快2016年實施。
在課徵稅率部分,營利事業及個人出售房產,確定採取單一稅率17%,但為配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同步退場,另訂個人短期買賣房產的差別稅率,初步至少20%以上,並可能依照巢運等公民團體要求訂為30%,藉以回應外界對投機炒房應課重稅的訴求。
據指出,自用住宅雖不限一屋免稅,但會訂有出售次數與期間限制,例如,五年內僅能出售一戶自用住宅享有免稅,且需符合設籍、自用與售價不超過4,000萬元等條件,其出售利得不論高低,均排除課稅。房地合一課稅的施行年度預定為2016年,但納入實價課稅範圍的房產交易,則不會溯及既往,「日出條款」將會保留。
全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張瀞勻分析,房地合一走向輕稅簡政,政策明朗,待確定上路日期後,看好長期置產保值效應,壓抑的買氣將大舉回籠,但又有20%差別稅率,不至於形成炒作風氣,房市將朝健康理性發展。
張瀞勻舉例,甲男在2014年以1000萬元買進一間房屋,2015年以1200萬元出售,獲利200萬元,若不考慮土增稅及其他條件,以財政部新方案,2年內出售按20%加重課稅,稅金約40萬元,不到售價4%,比發票稅還低。
永慶房產集團研究發展中心經理黃舒衛表示,房產交易稅採單一稅率17%,不僅輕稅也簡化房產課稅計算方式,也解決以公司法人或假外資名義投資房產避稅的問題,一舉三得。
此外,持有房產2年內即出售者,以20至30%稅率課徵,能抑制投資炒作風氣,也符合其他國家稅改的趨勢。但是,對於免稅總價門檻採單一價格方案,各都會區平均房價不盡相同,可能造成另一波資金外溢,另外持有稅賦也持續加重,因此政府可再評估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