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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發表於2014-04-17

 

好怕出租變凶宅 要求找個「保證人」擔

 

 

好房News記者胡珮蓉/綜合報導

法庭上常見因租房而起的糾紛,但討回正義不代表就能獲得賠償,尤其如果碰上房客自殺,讓好端端的房子成了「凶宅」,房屋價值大幅度的減損卻找不到人賠,讓包租公欲哭無淚。專業律師蔡志雄表示,避免「打贏官司不一定拿的到錢」,他建議房東們在簽約時,要求房客找個有財產的「保證人」,以防後續意外的求償無門。
 
律師蔡志雄建議房東們在簽約時,要求房客找個「保證人」。(好房資料中心)
房東千萬房產出租後便凶宅,控告自殺者家屬。(圖/好房資料中心)
 
出租房變凶宅大概是房東最頭痛的事情,房子貶值該找誰負責?房產專業律師蔡志雄於《日光大道》節目中分析,如果是房客犯案,賠償的責任當然是落在他身上,但房客常常兩手一攤說沒錢,包租公打贏官司卻無法獲得賠償的案例十分常見。
 
如果是房客自殺,或許可以找往生者的親屬來承擔,但是依照民法規定,繼承的遺產是負責的上限,代表往生者如果沒有留下財產,房東一毛錢都拿不回來。
 
面對這樣的風險,蔡志雄建議包租公們,在簽訂租屋契約時,可要求房客找個「保證人」,替這個房客造成的損失做連帶的保證。此外,要特別留意保證人有沒有錢,要有財產、薪水或不動產才可以確保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