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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凶宅…售屋隱匿 最高罰150萬

2012/09/28

消保處通過罰則 業者也不可亂用「僅供參考」 遲未交屋恐日付房價萬分之二賠償金

【聯合報/記者蔡永彬/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最近通過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案,未來建設公司要以書面說明房屋重要資訊,如漏水、輻射屋、海砂屋檢測數據、是否為凶宅等,也不可以亂用「僅供參考」等字眼,否則業者最高可能被罰一百五十萬元。

修正案還增列,如果業者遲未交屋,消費者可以要求業者每天支付房價萬分之二的賠償金。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說,內政部下月將公告此規範,預計明年四月起施行。新制規範對象是建商,但民眾若透過房仲業者向一般屋主買房子,一樣可請房仲業者提供相關資訊。

內政部早在二○○一年就公告「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但沒有強制力;內政部提送的「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及契約書範本」修正案,則明訂業者若違反規定,造成民眾損失,地方政府可開罰六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並連續處罰、要求限期改善。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未來業者應該要以書面說明房屋現況重要資訊,包括房屋未登記部分、漏水情形、輻射屋檢測、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海砂屋)檢測、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或一氧化碳中毒致死案、是否為政府列管的山坡地住宅社區等。

陳星宏說,許多業者銷售房屋時常以「廣告僅供參考」以及「受益面積」、「銷售面積」、「使用面積」等類似名詞迷惑消費者,未來一概不准,要清楚說明使用與所有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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