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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須列嫌惡設施 報部後實施
 
時間:2012/3/25 08:11
撰稿‧編輯:曾美惠   新聞引據:聯合頭版

 

 

  藝人周杰倫母親購買豪宅後卻發現窗外面對亂葬崗,怒控建商事前未告知,類似買房糾紛愈來愈多,房仲公會全聯會決定修改不動產說明書規範,要求業者賣房前必須詳列建物50公尺內包括墓園、變電所與瓦斯行等嫌惡設施,甚至如前總統陳水扁住家等有爭議性的名人住所,都必須寫進交易合約中,新規定預計下月報內政部後即開始實施。

  政府規定房仲業者接受賣房委託後,須製作不動產說明書揭露房地產各項資訊,以確保消費者權益,此說明書也是日後買方發現房屋瑕疵,據以請求賣方負起責任的依據。

  永慶房屋法務經理吳宜學表示,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卻沒記載,依法可罰業者6到30萬元。

  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同榮表示,去年9月,監察院以房仲業買賣房屋,最高收取6%的服務費實在太高為由糾正內政部,為爭取維持服務費上限,業者提出改善房屋交易品質方案。

  此次不動產說明書修正項目,包括須詳述土地與成屋的權利種類及使用管理狀況,如有無查封、假扣押,出租或占用,及社區管理委員會有無運作、住戶有無欠繳管理費。

  在建物的瑕疵資訊揭露上,除原本的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危險建築,有無漏滲水、違建、禁限建、發生過火災等災害外,全聯會還增列屋主持有期間是否發生過兇殺案或自殺案;建物半徑50公尺內,是否有加油站、變電所、高壓電塔、瓦斯行、殯儀館、葬儀社、垃圾場、焚化廠、墓園等嫌惡設施。

  李同榮說,除一般認知的嫌惡設施,公會還打算把民眾不喜歡、忌諱的項目都儘量列入,例如有爭議性的名人住所,像前總統陳水扁的住家,或可能帶來髒亂或噪音的KTV、餐廳及色情行業。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區位條件會影響房產價格,本應詳述,假使業者願意加強,政府樂觀其成,但地政司也強調,服務品質本來就要提升,與調降服務費上限是兩碼子事,應分開處理。

  房仲公會要求業者詳列建物附近的嫌惡設施,學者與業者多認為,這將有助減少房屋交易糾紛。學者建議,嫌惡設施的認定應以廣泛認同為主,會影響身心健康的嫌惡設施一定要詳述,其他則充分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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