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內政部為提升經紀營業員專業素質,自2013年8月1日起欲取得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者,除應完成30小時訓練時數外,並應通過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舉辦的測驗。
內政部表示,由於現行經紀營業員參加專業訓練30小時未經檢驗即取得經紀營業員證照,其資格取得門檻過於寬鬆,恐影響經紀營業員專業素質。
為提升不動產經紀業服務品質,落實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目標,內政部已於2012年11月15日修正「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並已完成相關配套作業,定自2013年8月1日後,專業訓練機構團體於辦理經紀營業員資格取得專業訓練課程後一週內應舉辦測驗,參訓人員於完成30小時專業訓練時數後始得參加測驗,測驗成績達60分以上方能取得證照。測驗試題透過電腦系統由題庫隨機產生100題選擇題,測驗時間為2小時。
內政部指出,為推動經紀營業員測驗機制,內政部已訂定「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辦理營業員資格取得測驗注意事項」供專業訓練機構團體於辦理測驗時有所依循,同時由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建置「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取得測驗題庫」供測驗選題使用。
2013年8月1日起不動產經紀營業員須經測驗以取得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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