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打囤屋,自今(103)年7月起,調漲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為1.5%至3.6%,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的自住房屋以3戶為限。台北市稅捐處以掛號方式寄發住家用房屋明細回覆單通知函,以方便納稅人提出自住房屋申請。
各地方稅稽徵機關陸續針對轄區內房屋稅納稅人,寄發「輔導自住房屋擇定通知函」,在不同縣市擁有房屋的多屋族,將會收到多張通知函,須在今年10月中旬前,將勾選結果回覆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以保障適用自住房屋1.2%優惠稅率的權益。
台北市稅捐處提醒,自住使用是指個人持有住家用房屋,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為3戶等要件。如果未在期限內回覆,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將會在今年10月31日轉檔,並按較高的非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次年房屋稅。
此外,台北市府公布3、4月預售屋銷售聯合稽查結果,39案中僅有2案的定型化契約符合規定、合格率5.13%;代銷業33案中合格10案、合格率30.3%,不合格案業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7案各裁罰6萬元罰鍰,共計裁罰42萬元。
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表示,預售屋銷售過程涉及諸多法令,為使業者賣屋符合法令規定,並讓消費者獲得充分透明的資訊,參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建築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程序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規定,訂定「台北市預售屋銷售規範」,並於8月15日起生效。
張金鶚進一步指出,未來將持續不定期針對契約、樣品屋、紅單交易等項目進行查核,一方面提升業者服務品質,另一方面為民眾購買預售屋交易把關,希望讓房市交易秩序健全,讓民眾買房安心、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