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騏建設公司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審閱罰6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3年7月9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103年7月9日第1183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益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益騏建設公司)於銷售「悅灣-悠悅區」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由於預售屋尚未具體成形,購屋人於簽訂買賣契約書時,就所購房屋事先可取得之資訊相當有限,建商無疑是資訊優勢的一方。公平會為避免建商濫用市場資訊優勢地位,臚列出業者可能涉及違法的行為態樣,訂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使業者能充分瞭解並確實遵守。公平會指出,倘若建商銷售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必須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才提供契約書,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規定之虞。
公平會表示,益騏建設公司於銷售「悅灣-悠悅區」預售屋過程,要求購屋人必須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審閱,使購屋人陷於資訊弱勢地位之一方,及定金被沒收或被迫繼續履約的不利地位。購屋人在交易資訊不充分、不完整情況下作成交易決定,對購屋人顯失公平,同時也是對其他有競爭關係的建商為不公平競爭,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公平會呼籲,建築開發業者務必確實遵守公平交易法及預售屋銷售行為相關規定,並再次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時,可以在交付定金(訂金)前,要求建商先提供買賣契約書審閱,以瞭解雙方權利義務及所購買產品的內容,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