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業於102年7月10日發布實施,依據該辦法第5條「…… 本辦法發布施行時,已完成開業備查者,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日起 三個月內將計畫報請備查」,全聯會已完成範本製作,並將於三場說明會解說內容,因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各業者須於102年10月9日前送各地方主管機關備查,請各會員踴躍參加,謝謝!
檔案下載(102158函-各公會(個人資料安全維護計畫2).doc)
檔案下載(102158附件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發布條文).doc)
檔案下載(102158函附件個人資料安全維護計畫(確定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