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 委託銷售契約書時於服務報酬欄位應維持空白

有關經紀業常以定型化契約條款約定固定比率方式收取服務報酬(如:將買2%賣4%直接印製於委託銷售契約中),此似與全聯會主張服務報酬約定應由業者與消費者雙方議定有悖。敬請各會員,請於製作委託銷售契約書時於服務報酬欄位應維持空白,以符體現,請 查照。

 

檔案下載(103141函-各公會(委售契約服務報酬欄空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