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地籍清理第5-2及7-1批標售款存入保管專戶公告

地籍清理第5-2及7-1批標售款存入保管專戶公告

  • 資料來源:政府機關
  • 日期:2014/03/20

主旨:本府已將102年度(5-2)(7-1)批代為標售之土地及建物價金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土地及建物權利人應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申請發給,公告週知。

公告事項:

一、保管處所及保管款名稱:本府設立於臺灣銀行苗栗分行之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

二、申請保管款地址:苗栗市府前路1號2樓(本府地政處)。

三、得申請發給土地價金之期限:自保管款於民國103年03月12日存入專戶起,至民國113年03月11日止10年內,逾期未領取者,經算如有賸餘,歸屬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