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地政士公會開會決議製發收費參考表予所屬會員違反公平交易法罰4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3年1月22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1月22日第1159次委員會議通過,社團法人桃園縣地政士公會(下稱桃園縣地政士公會)開會決議製發收費參考表予所屬會員,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0萬元罰鍰。
公平會接獲檢舉指稱桃園縣地政士公會製發收費參考表予所屬會員,經過調查發現桃園縣地政士公會於97年3月14日第8屆第7次理事會決議訂定收費參考表,其中詳列「申請登記簿、地價證明、地籍圖、建物平面圖謄本」等41項服務項目價格及計價方式。桃園縣地政士公會雖表示於97年間確曾將該收費參考表發送予所屬會員,但在97年後即停止發送。惟據公平會調查結果,有數名100年至101年新加入桃園縣地政士公會之地政士,表示在入會後收到桃園縣地政士公會發給之系爭收費參考表,並均舉出該文件佐證,足以顯示桃園縣地政士公會仍持續發送系爭收費參考表。
公平會復表示,桃園縣地政士公會藉理事會議決議訂定收費參考表,並發送予所屬會員之行為,合致公平交易法第7條第4項規定。另桃園縣地政士公會之會員涵蓋相關市場81%之市場參與者,其製發收費參考表之行為,所限制者為最核心之競爭手段,且行為持續時間達5年,足以影響市場供需功能,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本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