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頂建設公司銷售台中市「圓頂20e3」建案廣告不實罰6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3年2月20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9)日第1163次委員會議通過,圓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圓頂20e3」建案,於B1、B5、B6及B7平面配置參考圖,以虛線方式標示為室內空間及戶外庭園,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圓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6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圓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圓頂20e3」建案,於廣告以虛線方式標示部分空間供作室內空間及戶外庭園使用,足使一般消費者誤認於購買系爭建案建物B1、B5、B6及B7戶後,得據合法權源,比照廣告所呈現之規劃空間配置使用。惟據圓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自承,案關廣告表示之空間配置情形,與原經核准建管圖說並不相符,且系爭建案經建築法規之檢討,業已無法再變更設計。復據臺中市政府表示,案關虛線標示之空間,與經核准建築圖說不符,應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倘屬無法辦理建築執照程序之違建,其擅自建造部分將依「本市既有違章建築違規程度評分表」依序依規辦理。故系爭廣告以虛線標示之空間配置情形與事實不符,其差異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而有引起錯誤認知與決定之虞,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以產生不正競爭之效果,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